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,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,现就会议期间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严禁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,不准提供高档菜肴、安排烟酒。
二、严禁借会议之机互相请吃、吃请和饮酒,不准违规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宴请。
叁、严禁违规借用下属单位、公司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参加会议,不准公车私用。
四、严禁制发纪念品、礼品,不准收送礼品礼金、土特产物等。
五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,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或健身等活动安排。
六、严禁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,不准借机旅游。
七、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,凡可在本机关举行的会议,不准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。
八、严禁拉拉扯扯、搞团团伙伙,不准搞非组织活动。
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认真落实会议纪律等相关制度规定;各级会议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加强会议组织和人员管理;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,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;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,加大通报曝光力度,对违反有关纪律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,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。